邵东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3名法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邵东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湖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选调3名法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公开招考、严格考核、择优选调。
二、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二)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身份;
(三)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除试用期外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3年以上法院或检察院工作经历,并现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以上职务(工作经历时间和任职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
(七)无《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八)身体健康;
(九)2012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或行政、刑事处罚或降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
三、选调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 4月2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共邵东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联系电话:0739-2721189)。
4、报名要求: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者从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时应递交报名表(原件,一式三份),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加盖组织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
5、资格审查: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不予选调。
(二)笔试最低开考比例
同一职位最低开考比例(同一职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之比)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不再改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只设综合科目,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与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面试。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最后入围的名次有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折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参加面试的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且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因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同一职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最后入围的名次综合成绩有相同的,则都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对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不予选调。考察实行量化考核,量化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资历和现实表现评价、综合评价。
总成绩=综合成绩×60% +量化考核得分×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确定人选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视为考察不合格。同一职位考察合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1:1的比列确定选调对象(若最后入围的名次分数有相同的,则取量化考核得分高的),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
如有未尽事宜,由邵东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附件: 报名表
来源: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