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三名村干部因贪污移民款被诉获刑
湘检网讯(通讯员 谢楚珍 雷桂香)邵东县三名村干部联合虚报、侵吞移民款,从2006年持续到2014年长达八年之久,引起群众愤怒和举报,邵东县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及时对该案立案查处。近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三人因犯贪污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到三年不等。
经查明:2006年下半年,时任邵东县两市镇青兰村村支部书记吴某某、村主任张某乙、村会计张某甲,在协助县政府申报、审查核实青兰村大中型水库农村后期扶持人口过程中,共同商量并利用职务便利,将本村的彭某某等9户39人虚报为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人口,骗领移民补助资金。截止2014年年底,被告人张某甲、吴某某、张某乙三人共骗领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补助资金187200元,并予以私分。其中张某甲分得62400元,吴某某分得60150元,张某乙分得64650元。2016年3月8日,被告人张某乙自动投案,3月11日,被告人吴某某自动投案。4月12日,三人全部退赃。
邵东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吴某某、张某乙虽不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行政管理工作的,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论。且根据2016年4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贪污数额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同时具有贪污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款物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贪污罪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考虑到被告人吴某某、张某乙有自首情节,三被告人已全部退赃,且认罪态度较好,邵东县人民法院遂对三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近年来,邵东县人民检察院加大查处贪污腐败的力度,特别是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2016年,该院共查处村干部侵吞移民款案3件6人,追缴移民款近30余万元,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教育警醒了广大村干部要严格依法履职,且莫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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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