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民买房遭遇霸王条款 先交首付才能看合同

02.06.2016  11:33

  岳麓区的胡真(化名)买了望城区时代倾城二期的房子。在经历了先交首付才能看到合同,合同中暗含各种不公平条款后,他打起了退堂鼓想退房,却发觉几乎没有退路。

  近日,长沙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部表示,如果胡先生退房,要承担相当于房款20%的违约金。目前,长沙市工商局、月亮岛街道工商所均已介入调查。

   坑一 先交钱再签合同

  30多岁的胡真在长沙工作多年,想买一套房子定居长沙。今年3月,在比较多个楼盘后,他看中了位于望城区的时代倾城二期,这里“靠近地铁口、全精装、价格适中”。

  看房时,胡先生想看楼间距和采光等,但当时时代倾城二期才建几层,又被围挡包围,销售人员将他带到一期参观,声称“二期和一期差不多”。宣传单及营销中心海报宣称小区“有大型商业购物中心、是千亩级精装大盘”。

  心动之下,3月初,胡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认购了二期靠北边的一套房子。6天后,胡先生如约去签购房合同,想先看看合同内容。但销售人员及经理告诉他:“要先付首付款,才能看到合同。

  胡先生质疑其合理性,对方解释,他们卖房都是这样操作的,如果胡先生不签合同,之前的2万元定金不会退给他。无奈之下,胡先生付了三成首付款18万多元,终于看到了合同内容。这份由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多达41页,他花了半个多小时浏览一个大概,察觉合同及《补充协议》存在一些不公平条款,但却不允许更改。

  因为首付款18万多元已交,胡先生硬着头皮签订了合同。销售人员收回了合同原件,胡先生没有合同原件,只好用手机拍了合同内容,回家细细研究。

   坑二宣传 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到了4月中旬,时代倾城二期的楼房“长高”了不少,胡先生发觉,二期楼房明显比一期要“”,其楼间距、容积率与所宣传的情形有很大出入。

  该房产权宣称70年,实际产权只有58年。开发商、售楼部所宣称的“大型商业购物中心”没有开工;“千亩级精装大盘”因建汉文化遗址公园,被望城区政府收回180多亩工地,缩水至800多亩……

  4月下旬,胡先生提出退房,营销中心不同意。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埋的“”此时爆发了。如《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6款,未经出卖人书面授权或确认,出卖人工作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任何文件及口头的任何承诺、陈述,不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或该商品房的交付标准,对出卖人不具有约束力。

  胡先生说:“也就是说,开发商、销售人员先前说的那些都可以不算数。

   坑三 合同条款往开发商一边倒

  在遭遇了种种不公平后,胡先生铁了心要退房。然而,购房合同中的条款又成了阻挠他的一道道鸿沟。

  合同第十一条第1款规定:“延期交房,逾期180日内,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点五,但最高不超过总房款的2%。逾期180日后的15日内,买受人才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购房者延期付款会怎么样呢?《补充协议》第四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的,要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逾期15日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还要承担20%房款的违约金。

  《补充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第3款、第九条第3款等规定,商品房及设施若出现一些问题,购房者不能拒绝收楼,开发商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内容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长沙玫瑰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部工作人员邹女士称,一切都是按公司规定在操作,合同由公司法律顾问团队拟定,肯定合法。胡先生如果一定要退房,那必须支付20%房款的违约金。她建议,胡先生可以事后自己将房子转售。

  当天,月亮岛街道工商所工作人员陈先生组织双方协商未果。陈先生表示,会把胡先生的投诉材料带回所里法制科研究,尽快给他一个答复。

   律师:先交钱再看合同不公平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潘艺律师认为,由于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购房者先交钱再看合同,确实对购房者不公平,如果涉嫌虚假宣传,购房者可在签订合同前主张返还定金。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售楼人员应该拿示范文本给购房者看,里面的内容也都要诚实说明。购房者从签约的开始就要注意留好证据,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书面材料,以便后续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