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21.11.2014  12:57
  湖南法院网讯 2014年11月18日,道县人民法院在一楼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继、胡某志等9人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在道县清塘镇范围实施敲诈勒索、非法采矿、非法拘禁犯罪活动一案。这是道县法院打击涉恶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件。

  公诉机关审查查明:2014年5月份的一天上午,被告人胡某继持鸟铳纠集胡某志、胡天某、胡某华、何仕某、何某记、胡志某在洪家宅大坝沙场将田某涛、李某寿围住,以胡某志的损失没有得到赔偿为借口,要求田某涛、李某寿两人支付现金人民币80000元,田某涛、李某寿迫于无奈交给胡某继等人现金人民币21000元人。胡某继分得5000元,胡某志、胡天某、胡某华、何某明、何仕某、何某记(批捕在逃)各分得2500元,胡志某分得600元。2014年6月份的一天上午,胡某继以被害人田某涛、李某寿沙场拖沙子的车装载过重压坏了洪家宅村的水泥路为借口强行卸了该辆车的沙子,并向田某涛、李某寿索要现金人民币3000元的赔偿款,田某涛、李某寿迫于无奈交给胡某继等人现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10月份,被害人李某昌承包清塘镇洪家宅“游仙岩”大坝维修工程。施工过程中,胡某继以被害人李某昌用的沙子砾石是自己的为借口,要李某昌付现金人民币10000元钱,后李某昌被迫付给胡某继现金人民币4000元。2012年6月,胡某继与顾某东(另案处理)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在洪家宅河道非法开采河沙。2013年6月18日至2014年8月8日,道县河道整治办多次责令其停止开采,胡某继拒不执行。

  截止案发时,胡某继非法开采河道共计100余亩,盈利达120余万元。2014年6月25日22时许,胡某继、胡某志、胡某文以唐阳某勾引被告人胡某文的女朋友朱某某为借口,在道县广业大酒店门口强行将唐阳某拖上被告人胡某兴的小轿车,将其带至道县月岩林场。被告人胡某文持木棍对唐阳某进行殴打,致唐阳某的肚皮、手、脚等多处受伤。经永州市濂溪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唐阳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道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该系列案件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继、胡某志、胡天某、胡某华、何某明、何仕某、胡志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文、胡某继、胡某志、胡某兴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对他人进行殴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继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河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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