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检察院支持起诉帮农民工讨薪成功
27.07.2018 13:44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4日,何某某在周某经营的休闲山庄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70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由于山庄经营不善,何某某于2017年9月30日离职时,周某尚欠其14000元工资未支付。后何某某多次催要工资,周某均以种种理由拖延。2018年2月9日,周某向何某某出具工资欠条,承诺两个月内结清,之后却一直避而不见。
2018年7月2日,何某某向道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道县检察院受理后,通过实地调查、到相关部门走访、询问有关证人等方式补充完善证据,以支持起诉的方式,支持何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派员出庭。经审理,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何某某报酬14000元。
责编: 审核: 江世炎
本文来源: 人民检察院
27.07.2018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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