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18.05.2016 22:39
本文来源: 法院网
经查明,2013年8月13日,原、被告签订商品房售房协议,约定原告将座落于道州某路的新房出售给被告,房屋面积为191.17平方米,单价2360元每平方米,房屋总价451161元。被告交付房款100000元后,原告多次催收余款,被告一直没有给付。2016年4月1日,原告遂将被告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原、被告的售房协议,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100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经协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由被告朱某给付原告容某房款351161元,2016年5月13日前给付房款150000元,2016年10月30日前给付房款100000元,2017年3月30日前给付房款101161元。被告朱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给付原告容某房款,解除双方签订的售房协议,被告朱某已交付的100000元房款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原告容某。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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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2016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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