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巡回审理到学校 以案宣法效果好

11.06.2015  19:42
  湖南法院网讯 为了提高青少年保护环境、爱护森林的意识,在“环境日”期间,道县人民法院于6月10日上午到该县柑子园镇中学巡回审理了一起因扫墓引发的失火案,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群众和学生600余人参与了庭审观摩,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周福才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起到了巡回审理,以案宣法的效果。

  2015年4月5日1 2时许,道县柑子园镇周邝村2组村民被告人周福才在该镇善祥村“阴山岭”山场为其母亲扫墓时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技术检验,此次火灾的过火林地面积427.5亩,其中过火有林面积215.7亩,疏林地、灌木林地面积2 7.9亩,宜林荒山荒地面积183.9亩,过火主要树种:国外松等。2015年5月1 5日,被告人周福才向道县森林公安局投案。

  案件起诉到道县法院后,鉴于此案正在“环境日”期间,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森林防火宣传意义深远,并考虑到培养提青少年从小养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被告人年迈体弱,该院决定此案到被告人所在地的柑子园镇中学公开开庭审理。通过庭审,合议庭查明事实后当庭宣判:被告人周福才构成失火罪。鉴于其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民事赔偿部分已主动和受害人达成协议,系过失犯罪,对其可减轻处罚,同时适用缓刑。最终,合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该院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廖月安表示,到学校巡回审理该案,就是要通过现实生动的案例,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失火犯罪等方面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起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今后还会加大巡回审理的力度,使更多的案件到案发地,当事人所在地,边远的农村,山区开展巡回审理,使更多人民群众临听案件审判,接受法律知识教育。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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