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创新机制 破解难题全面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道县作为全省第一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于2009年启动试点工作。试点以来,道县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强化管理促动,协调部门联动,定期督查推动,全县城乡居保工作在探索中稳步推进。特别是近两年来,道县城乡居保局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逐步建章立制,采取过硬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全县城乡居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6年5月,全县城乡居保参保人数36.1万人,累计发放养老金4.2亿元,累计享受待遇11.8万人,累计征缴参保资金1.8亿元,累计参保缴费31万人,172.2万人次。主要做法:
完善管理考核办法,解决责任压实的问题。一项工作落实的好与坏,只有通过不断考核才能检验到成果。2010年以来,道县先后出台《2010年道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2011年道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2012年道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考核暂行办法》。随着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地推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今年,道县在总结7年来新农保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并出台了《道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了工作责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提高考核规格。 将全县城乡居保工作列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年初的全县城乡居保工作会上,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2016年道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在组织领导、平台建设、资格认证、参保缴费、基金监管等9个方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 全县城乡居保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主要包括经办能力建设、待遇发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基础工作和创新与贡献6个方面32项内容。 三是严格考核兑现。 建立工作经费与服务人群、工作质量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每年兑现工作经费100余万元。 奖励方面: 参保缴费按每人3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到乡镇、村,资格认证按每人0.5元的标准核拨工作经费到乡镇,年终评选5个综合先进单位、20个优秀行政村(社区)、若干个自主缴费奖(参保缴费工作完成目标任务90%及以上,且自主缴费率在90%及以上的给予奖励,各奖励5000元)、40名先进个人。 处罚方面: 参保缴费工作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每少1人,扣减工作经费3元;不按月及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的,迟报1人扣减工作经费200元,瞒报、漏报、错报1人扣减工作经费400元;凡是出现基金险情的乡镇(街道),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外,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健全专职工作队伍,解决事有人做的问题。道县针对城乡居保工作中基层经办队伍不稳定、业务不精、责任心不强等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强化队伍建设,保障工作推进。道县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经办队伍建设、平台建设、业务办理和档案管理等4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明确机构编制。 按照乡镇机构改革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设立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配备一定编制,每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方式逐步补充人员。 二是配强经办队伍。 乡镇(街道)必须明确1名党政领导分管城乡居保工作,聘任1名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主任,并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事务中心的在编在岗人员中精选1-2人为经办人员,各行政村选准协村办员1人,做到有人管事、有专人做事。 三是提升经办能力。 参照上级业务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完善并制定了《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和《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流程和系统操作流程(试行)》,在参保登记、参保缴费、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11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每个季度组织乡镇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开展1期城乡居保政策、业务和经办培训,并适时开展现场观摩活动,提高了经办质效。
探索资格认证机制,解决基金安全的问题。城乡居保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参保人员众多的普惠政策,道县参保人员36万余人,每年享受待遇人员就达9万多人,管理难度非常大。为此,道县创新出台了《道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及管理实施办法》,着力从源头上解决虚报、重复、多领养老金等问题。 一是坚持公示举报。 各乡镇(街道)定期对领取待遇人员名单在本村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对多领、重复领取、骗取养老金行为投诉举报。近两年来,接到群众举报线索58起,查出死亡未报、重复领取102人次,稽核退款20.5万元。 二是严格待遇审批。 对每月新增享受待遇人员实行待遇审批,即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且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当月,必须本人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到村里在《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开户人员核对表》上核实确认后,下月起县经办机构进行开户并发放待遇。坚持做到“三个不开户”:凡是未进行审核确认的,不开户;凡是死亡的,一律汇总上报进行参保终止,不开户;凡是每月20日前未汇总上报电子档和纸质档的,不开户。近两年来,共核实因死亡而不开户166人。 三是规范死亡上报。 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在每月20日前及时、准确上报上月享受待遇人员中死亡人员信息到县经办机构,便于进行准确、及时发放,两年来共上报死亡人员3140人。 四是实行现场认证。 2015年起,道县制定了《道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为各乡镇(街道)配备1台数码相机,对全县9万余名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现场照相认证。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暂停其养老金,待认证合格后及时续发;凡是死亡的,及时汇总上报进行参保终止。
建立丧葬补助制度,解决死亡不报的问题。“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这是当前农村普遍存在的一种不良现象。为彻底杜绝参保人员死亡后,家属不愿上报,村协办员当“老好人”不想报,乡镇上报不到位的现象,道县出台《道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率先推行丧葬补助制度。从2016年8月1日起,参保人员死亡后,按时上报资料的,每人发放丧葬补助金600元。 一是明确上报时限。 要求参保人员死亡后必须在1个月内及时上报,超过规定时限的,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有效制止多领养老金现象。 二是规范办理程序。 死亡参保人员家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经办机构必须按程序、时限办理丧葬补助金。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 死亡参保人员家属、村(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经办机构必须认真履职,各自承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套取丧葬补助金。一经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