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县四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强化部门责任。县安委会要求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属(监管)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并将原来纳入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的146个单位缩减为54个单位,仅保留21个乡镇、25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和8个驻通企业。年终考核时,县安委会对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复查,复查分值占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总分值的20%,实现了从战斗员到指挥员的转变,形成了群防群治的安全监管格局。
二是强化安委办职能。充分发挥县安委办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能,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安全生产督查组,每月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督办,其督查督办结果列入部门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督查组则按照隐患整改规定时限进行复查,发现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报县委、县政府予以警示通报、约谈诫勉和事前问责。通过这一措施,形成了真正的政府统一领导、安监综合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自主负责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
三是强化激励机制。近年来,通道县以创建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为契机,加大宣传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意义,把示范创建活动由乡镇向企业、社区、学校延伸,不断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强化工作指导和帮扶经费支持,激发各乡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2013年起,按每个示范创建乡镇5个后盾单位对口帮扶,每个后盾单位5000元以上的帮扶经费的要求落实到位,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通过各项激励机制引导,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络,整合资源,促进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强化事前问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加大事前问责处罚力度,并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除依法依规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之外,自2013年以来,已对11家企业在整改工作中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现象实施了16万元的事前处罚,并按要求责令停产整改到位。通过强化事前问责处罚,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道县安监局/梁仁军、杨海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