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湖区积极落实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组织领导方面问题整改

17.05.2017  15:55

大通湖区委区管委会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事项高度重视、全面接受、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并将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组织领导方面问题整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3月20日,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2017年《关于印发<大通湖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4月27日,为研究解决本地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强化综合决策,形成工作合力,经区委、区管委研究决定,成立大通湖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5月4日区管委会办公室制定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大办[2017]27号)。5月5日,召开了2017年度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会议传达了全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5大专项行动调度会精神,作了大通湖区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宣读成立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5月15日,区委书记何军田主持召开了第六次区委会议,传达国家环保部专题督导大通湖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精神,对10日环保部专题督导大通湖反馈的7个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任务分解。今年来,区委召开了4次专题会议,区管委会组织召开了3次专题常务会议。

大通湖区2015年、2016年绩效考核环保所占比重点均只有1%的整改落实完成情况:2月7日,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7年五项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大办发[2017]8号),其中2017年生态建设重点工作考核细则所占比重为15.4%。5月3日,区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大通湖区2017年绩效考核重点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大办发[2017]28号),其中2017年绩效考核环保所占比重为9%。此项整改任务工作我区已经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现各项工作按照2017年绩效考核要求正常开展。

在今后工作中,区委、区管委会将坚决按省环保督察要求,以每2个月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遇到重要事项即及时研究部署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环保、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和领导,抓牢抓实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