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纪委通报八起处级领导干部“违规用权”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郴州组织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作风大提质主题活动,大力整治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的违规用权、跑官要官、为官不为、违规吃喝、谋私逐利、索拿卡要、涉赌涉毒等“七大陋习”,严防“四风”反弹。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今天,市纪委通报八起处级领导干部“违规用权”典型案件。
嘉禾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德笑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问题
李德笑在担任嘉禾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于2011年,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收受项目干股。此外,李德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反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2016年9月,李德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原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刘炳宏违规同意他人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刘炳宏在担任市担保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期间,于2013年至2015年,违反廉洁纪律,对市财政局干部李群连在市担保公司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85178.93元负有直接责任。此外,刘炳宏对市担保公司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用于滥发津补贴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7月,刘炳宏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市政府对其市担保公司董事长职务予以解聘,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正职确定其待遇。
市政务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主任曹健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决定重大事项问题
曹健在担任市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于2008年至2015年,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拍板决定重大事项,未经集体研究拨付22万元资金;未经集体研究直接发包食堂改造装修、室内大厅装修等总价351625.4元的工程。此外,曹健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2016年7月,曹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副处级干部确定待遇。
市重点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江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问题
朱江在担任临武县委副书记期间,于2013年,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违规审批项目邀标事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此外,朱江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6年8月,朱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研究室主任李亮学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安排调动亲属工作问题
李亮学在担任永兴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期间,于2011年至2012年,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以调动形式将其农民身份的弟弟违规安排到永兴县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工作。2016年8月,李亮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汝城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钟玉龙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报销个人费用问题
钟玉龙在担任汝城县政府副县长期间,于2011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影响,到其联系单位汝城县公路局和汝城县广播电视台报账共计9.03万元,以个人名义捐助给其家乡汝城县育才村钟家组修建祠堂。2016年8月,钟玉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永兴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曹丽珠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问题
曹丽珠在担任永兴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和永兴县人大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于2007年至2012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此外,曹丽珠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问题。2016年7月,曹丽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湘南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廖保华违反组织纪律弄虚作假帮助他人骗取职称的问题
廖保华在担任湘南学院团委副书记期间,于2011年至2012年,违反组织纪律,在为湘南学院肖某整理、提供相关申报职称资料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弄虚作假,篡改申报资料,帮助肖某骗取研究员(正高)职称。2016年7月,廖保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领导干部的一堂必修课。上述案件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市委、市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坚决纠“四风”治陋习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引以为戒,清醒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持依法依规用权、阳光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组织、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注重源头防范,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要针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公共资金、组织人事等重点方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有权任性、以权谋私。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规用权问题,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