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官员不应忽视健康问题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0月22日讯
如今,组织部门对政府官员的健康状况有什么具体要求,从正面的渠道似乎找不到相关规定,但某些消息往往能透露出一些端倪,比如这一回四川资阳市原市长罗勤宏因涉嫌贪贿受审,庭审过程需要医生全程陪护,就很生动地说明了,我们对政府官员的身体状况,是否严重影响到了正常工作,是不太关心的。
据报道,由于罗勤宏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庭审中安排两名医生全程陪护,并携带心电、血压仪、氧气瓶等医疗设备,以保障被告人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接受审判。庭审中,应被告人要求,两次休庭,以方便医生测量血压。
心脏病严重到如此程度,似乎稍有疏忽,就会危及生命,健康状况可以说糟糕至极,不知道他平时是如何应付繁重的政务的。开会或室内办公之时,处于华屋之下,旁边伺候着几位手拿急救器材的医生,或许还不那么碍眼,但走访基层,接待群众来访,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身边再杵着几位医生,怕是不太像话。让这样的高危病人长期身居地方政府要职,彰显了什么?是表明我们的组织部门在选拔干部对官员们的健康状况没有过多考虑呢?
大家都知道,地方行政官员尤其是地方政府的一把手,政务繁杂艰巨,需要过人的体魄和精力,一天内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是常态。那么,在市长任上之时的罗勤宏,又是如何“力疾从公”的呢?难不成每天从早到晚,都“安排两名医生全程陪护,并携带心电、血压仪、氧气瓶等医疗设备”,以保障他“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工作?
人事部、卫生部制定过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赫然就是“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录用公务员就有这样的门槛,那么,对身居要职的官员,就可以没有门槛么?
我们每天强调以人为本,何不去关心一下身居要职的官员的身体健康呢?比如硬性规定,凡身体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担任某个级别以上的政府要职。一旦实行了这样的规定,不仅更有利于政府形象的建设,有利于政务的快速妥善地处理,也鞭策官员更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于国于民甚至于官员自己,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