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衣遭拒刺伤店主 男子获刑七年

06.11.2015  12:11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尹某致人重伤且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5年4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尹某拿一袋衣服到常德市武陵区商业街商业广场黄某的服装店,称其于2014年12月底在黄某的店铺购买的,以衣服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钱。该店员工郑某、谌某查看衣服的标签后,告诉尹某其提来的衣服不是该店服装。尹某令郑某喊来老板黄某与其交涉,黄某与尹某交涉未果后报警。民警处警后告知尹某向消协投诉,将尹某劝离现场。待民警离开后,尹某又返回黄某的服装店,用随身携带的跳刀将黄某停放在店铺前面的一辆越野车左前轮刺破,黄某准备报警,尹某逃离现场。黄某在追赶尹某的途中被尹某用跳刀刺伤。黄某担心尹某还会对其进行伤害,便跑进一院子二楼某户居民家中请求报警。随后,民警赶到并将黄某送医院救治。经鉴定,伤者黄某左侧胸部刺创并心脏左室壁贯穿伤,评定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尹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尹某使用管制刀具伤害他人,且造成严重后果,未给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常德武陵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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