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76岁老人继承1956年股票 还能退股分红吗

29.01.2016  10:10

  ▲1956年的股票什么样?刘光辉向记者展示股票凭证。  均为长沙晚报记者 颜家文 摄

  ▲股票凭证一共4页,详细记载着“缴股金额”、“支息经领人”等信息。

  星辰在线1月29日讯 长沙晚报记者 颜家文 实习生 刘秀兰

  “1956年价值225元的股票,有几十年没有退股分红,现在找他们却说只能退225元股金。”近日,宁乡76岁老人刘光辉,拿着一张从父亲手中继承的1956年的股票,情绪颇为激动。60年前的股票还能退股分红吗?

  60年前的股票是特殊时期产物

  1986年11月14日,邓小平将“飞乐音响”股票赠予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约翰·凡尔霖,上海飞乐音响公司1984年发行的这只俗称“小飞乐”的股票,被称为“中国第一股”。那么,刘光辉继承的60年前的股票,是真的吗?

  刘光辉小心地拿出一张手掌大小的本本,封皮上印有“公私合营”、“宁乡栗山牌石灰厂股票”等字样。老人告诉记者,这是他从父亲手里继承下来的。记者摊开折叠的股票,一共4页,从右往左分别写着“宗旨”、“缴股金额”、“支息经领人”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其中,“缴股金额”一栏标注的金额为225元,日期为1956年1月1日,户主名叫刘克明。

  “刘克明参股一事是真的。”宁乡县水泥厂留守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厂的前身就是宁乡栗山牌石灰厂。近几年,刘光辉为了讨要股金和分红,多次找到宁乡县工业信息局,县工业信息局批转报告让他们核实。经过仔细调查,上世纪50年代,原宁乡栗山牌石灰厂作为私营企业在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变成一家公私合营企业,当时共有私营股东96户,共持股票38888.92元,其中刘克明持有225 元。

  湖南私人掌柜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禹平告诉记者,被称为“中国第一股”的“小飞乐”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公开发行的第一只股票。刘光辉家持有的这种股票,当时国家确实搞过,但是特殊时期的产物,与现在所说的股票不是一个概念。

   1956年225元算是一笔“巨款”

  “225元的股金现在看来虽然不多,但在当时是一个惊人的数字。”刘光辉告诉记者,当时一个土鸡蛋3.4分(0.034元),一斤大米约1角4分(0.14元),一斤猪肉为6角多(0.6元),225元可以买6600多个鸡蛋或1600多斤大米或300多斤猪肉,而股票当时的年息为11.25元,可作为他们全家半个月的生活费。

  按照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工资表,最高月工资594元,最低月工资45元;大学毕业生临时工资月薪 57.5元,转正后定行政级21级,月薪62元;高中毕业生临时工资月薪36元,转正后定行政级24级,月薪46元;一般工人月薪在30元左右。当时的 225元相当于一般工人半年多的工资收入,算是一笔“巨款”。

  几十年过去了,还能退股分红吗?

  刘光辉告诉记者,1956年到1965年,家里每年均按11.25元的定息标准领取了股息。从1966年起,因历史原因,股息支付被中断。1980年,他找到改制后的宁乡县水泥厂补发了最后一次股息,是1966年1月至9月的股息。自那以后,家里再也没有领取股息,股金也没有退回。1993年,他找到宁乡县水泥厂的法人代表贺运桃,对方回答:“股金证有这回事,但不知政策上如何处理。”

  去年12月20日,宁乡县水泥厂留守处出具给刘光辉的一份答复明确:依据相关政策,不能再分红,但可按原核定的股金225元退还本人。在递交相关部门的报告中,刘光辉特意附上自己制作的股金股息推算表。根据他的推算,截至目前,他还应退股分红36万多元。

  60年前的股票不再分红,按原核定的股金225元退还本人的具体依据是什么?

  经多方检索核实,记者发现,1983年2月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和商业部联合发文规定:“私营企业实行公私合营时,经过清产核资,将流动资金和营业用房、设备及其他经营用具等固定资产转为公私合营企业的资产,国家已按年息五厘发给定息,定息发至1966年第三季度。”

  该文件还明确:“下放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小商小贩的原有股金,应当退还给本人,但一般不退还实物。在退还股金时,一律以当时核定股金为准,只退现金,不退房产等实物。”

  收藏界相关人士表示,老股票蕴含着一个时期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信息,是研究宁乡工业史的珍贵实物资料,从这个角度看,具有不少收藏价值。

  相关链接

  1956年股票和现在的股票有什么区别

  1956年初,全国范围内出现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很多人以入股形式实行公私合营,得到一些“定息股票”,持有者不具有该企业或公司的决策权,不参与经营,也不能在市场上流通。当时的股票形式是举债集资,与现在的债券相似,相当于公司(企业)发放的一种无限期持有的公司债券。现在的股票主要是按照份额入股,也没有注明、规定股息和具体发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