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图】

06.10.2014  19:19

  8月18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召集召开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部署“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省厅相关处室、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同志参加,各行业局在会上提交了行动实施方案。
  厅安全监督处在会上传达了《湖南省“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湘政办明电〔2014〕105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精神,宣读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陈石祥结合近期湖南发生的“7.10”和“7.19”事故血的教训,强调了加强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他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以建设“平安交通”为主线,以“打非治违”为抓手,按照零容忍、严监管的要求,用实招、用硬招,强化监管执法,集中精力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重点打击、整治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会议要求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注重统筹兼顾,强化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报送,认真总结工作。在严厉打击“湘交安〔2014〕98号”文件规定19类非法违法行为的基础上,突出水上客渡运输、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桥隧施工等重点,集中开展“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会议强调,各行业局必须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分析行业特点,突出工作重点,认认真真履行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严打严治”集中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厅直各行业管理局负责对本行业领域“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要分别加强与省水利厅、公安厅交警总队的沟通联系,制订联合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好签单发航、采砂船超载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和道路交通“打四非、治四违”联合执法行动;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专业委员会(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
  据悉,湖南“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从2014年8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
  附相关资料:
  湖南“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
  主要内容:
  ——在严格整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方面,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安监、水利等部门,认真开展“严打严治”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对无证、无资质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对超资质范围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的一律按上限处罚,严格问责,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公开曝光。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车船,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在严格整治水上客货运、渡运安全方面,督促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客渡船签单发航和学生客渡运交接制度,加快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救生衣,提高渡口和客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严查客渡船超员、非客船非法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行为。严查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行为。严查大船小证、违章航行,货船和内贸集装箱运输船超载,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行为。
  ——在严格整治非法采砂运砂和危害通航水域安全问题方面,严厉打击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查处运砂船超载和夜间违规航行行为;督促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严查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违规违章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行为。
  ——在严格整治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方面,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验收。全面查清港区油气输送管线线路,掌握其地理位置、结构分布、使用年限、检验检测等情况,编制电子线路图,凡存在重大隐患的停产整治。尽快制定出台港区储罐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标准规范,切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在严格整治水上危险货物运输方面,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取消便利措施,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加强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整治,严格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查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在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方面,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驾驶员一律暂扣从业资格证。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2014年底,对现有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进行停运整改,完善安全措施后方可恢复运营。以后对于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对不符合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和车辆坚决取缔。深入排查农村客运线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严格查处,督促整改。引导农民乘坐具备资质的农村客运车辆。严格客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在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方面,严格查处危险货物托运人未依法将危险货物委托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承运危险货物的行为。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严格查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出许可承运的危险货物类别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等非法营运行为;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在充装场所加强对危险货物托运人托运行为的监管。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
  ——在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方面,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B级的公路隧道要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建立健全各类隧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在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方面,严格落实批复的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严格按照批复的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分三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各级各单位各部门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各项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对企业和经营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将未取得证照或证照过期的企业和经营者予以集中公告。各级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年初部署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回头看”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好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企业和经营者认真自查自纠,存在重点打击整治的30类行为的企业和经营者,要立即整改,并向当地交通运输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在十一月底以前的集中打击整治阶段,湖南将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30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严打严治”。对已公告证照过期的企业和经营者进行逐一检查,仍在生产经营建设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对存在30类非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行业和单位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严打严治”集中大整治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12月进入巩固深化阶段,要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厅安委会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地区开展综合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重要措施:
    (一)坚决取缔关闭非法交通运输生产企业和车船。对在检查中发现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交通运输企业(车、船),当地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机构应迅速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后应向企业(车、船)下达立即停产指令并在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关闭取缔的请示。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收到请示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依法应予关闭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司法机关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关闭到位。
  (二)实施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层级、分行业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由县市区行业管理机构报市州行业管理机构备案,市州行业管理机构每月5日前汇总报厅直行业管理局备案。性质特别恶劣的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厅直行业管理部局报厅安委办备案并督办。
  (三)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大整治行动期间,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市、县级交通运输部们每月至少开展2次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不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省级联合执法行动,具体安排如下:8月,由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道路交通“打四非、治四违”联合执法行动,并协同省安监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收发货联合执法检查。9月,由省水运管理局会同省水利厅开展签单发航、采砂船超载治理联合执法行动。10月,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整治联合执法检查。
  (四)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选择典型案例以予以通报或者媒体公开曝光。各地区以深化“打非治违”为主题,开展区域性专题行活动;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五)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和车船及驾驶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省水运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分行业牵头督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的落实;市、县行业管理机构负责“重点监管名单”制度的具体落实。
  (六)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对“打非治违”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七)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期间,对“打非治违”不力,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或者发生因非法违法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并报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来源:厅安全处、厅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