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中货物受损 承运人被判负全责

22.07.2015  19:55
  湖南法院网讯  委托运输的箱式变电站(简称“箱变”)受损,价值达数万元,委托人要求承运人全额赔偿箱变损失,承运人却以路面不实为由,只愿意承担部分责任。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方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将承运人何某告上法庭。7月21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终审依法驳回承运人何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何某构成违约,驳回其全部请求,赔偿该公司经济损失65000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2013年11月23日,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委托何某运输其货物800KVA箱变,双方约定由何某将货物运到新邵县世纪豪庭,并进行安装。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何某未对承运的箱变进行捆绑固定,就用平板车装运。运输途中,由于路面不实,造成路面经碾压后下陷、卡车倾斜,致使装运的箱变侧翻掉落而被摔坏。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未果,广州市某科技公司起诉至新邵县法院,要求何某赔偿其财产损失。

  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何某称因路面不实造成财产损坏,只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该院认为广州市某科技公司将货物交给何某运输,按约定向何某支付运费,何某有义务将承运的箱变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但何某在装运时未将箱变捆绑固定,未尽安全防范义务,造成路面经碾压后下陷、卡车倾斜,从而导致货物侧翻掉落地面受损的后果,何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且运输路线的选择不是托运人广州市某科技公司的义务,因此对于何某称只承担少部分责任不予支持,判决由何某承担此次损失的全部责任。何某不服该判决,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新邵法院作出的判决。 来源: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