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米过道引邻里纠纷 男子故意伤人获刑

30.07.2015  20:33
  湖南法院网讯 农村修房易与周围的邻居发生宅基地冲突,日前,道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此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熊某某系同村邻里,2014年6月15日上午9时许,熊某在熊某某的屋旁边一空地上动工砌房,熊某某嫌其上脚太近,要其重新下基脚。2003年,双方就两房间留一米通道问题起过纠纷。熊某这次建房动工时,熊某某将其砌好的砖头推倒,双方因此拳脚相向。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熊某持钢筋将被害人熊某某打伤。经鉴定,被害人熊某某左侧第7、8、9、10肋骨骨折伴肺部挫伤,左侧胸腔少量积液,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4年8月31日,熊某乘坐火车在衡阳至永州区间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2015年4月2日,被告人熊某与被害人熊某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告人熊某赔偿被害人熊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26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十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熊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提出“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与审理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熊某从轻处罚。因此案矛盾已经化解,对被告人熊某判处缓刑,对其所在村镇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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