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税局首批公职律师10月底上岗

02.08.2016  23:05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要求在各地区各部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40号)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地税发〔2016〕66号),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首批公职律师将于今年10月底执证上岗。
  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辽宁省地税局设立公职律师的探索从今年年初就已开始,先后起草了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设立了公职律师办公室,具体负责公职律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起草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督促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工作;统筹使用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研究重要法律问题,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组织实施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培训和工作交流;负责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公职律师执业管理工作;配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做好资质管理、业务指导、行业自律等工作;承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工作。
  公职律师从本系统内公务员中选聘,属于兼职性质,平时在各自岗位工作,需要时集中起来开展工作。目前,已有5名拥有律师执业证人员递交申请,报省司法厅审批后将于10月底领到公职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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