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容留他人吸毒也构罪

12.08.2015  19:17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小车内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明: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2014年底刑满释放。今年3月6日,王某驾驶一辆小汽车载着吸毒人员陈某行至一无人路段,将车停靠在路边后,王某拿出0.5克毒品海洛因与陈某一起吸食。王某还分别于3月15日、3月24日与陈某一同在自己的小车内吸食了毒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王某系累犯,同时又具有自首情节,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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