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身份套牌车承接货运 藏牛27头获刑3年罚2万

20.04.2016  18:41
   湖南法院网讯   (魏海艳 蒋汉国)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道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阳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8月29日,被告人阳甲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使用套牌车辆到云南省承接货运,将赵乙、蒋丙等人购买的27头水牛运输至道县,并将27头水牛藏匿起来。2015年10月5日,被告人阳甲被道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依法扣押涉案的水牛24头,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的水牛价值人民币225 000元。2015年10月8日,扣押涉案的24头水牛发还给受害人赵乙、蒋丙等人。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阳甲赔偿了受害人蒋丙等人另3头水牛损失30 000元,取得了受害方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使用套牌车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阳甲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阳甲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骗取的财物大部分已追缴发还受害人,未追缴的部分已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阳甲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如上判决。(文中人为化名)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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