蹄疾步稳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12月6日召开的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这是湖南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决定的“路线图”,为在新起点上蹄疾步稳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顶层设计。
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执政兴国的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全面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湖南,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湖南实践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决策。近年来,我省推进法治建设的成功实践说明,只有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全省社会大局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坐而论道,不如起而行之。省委《实施方案》对深入推进法治湖南建设作出了全面具体部署,现在的关键是要行动起来,抓贯彻、抓落实、抓到位。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完善地方立法;牢牢抓住建设法治政府这个重点,推进依法行政;牢牢抓住维护公平正义这个核心,促进公正司法;牢牢抓住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这个支撑,推动全民守法;牢牢抓住建设法治队伍这个基础,强化人才保障。
推进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个严肃而重大的命题,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无论是完善地方立法、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全民守法,还是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一定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委的总体部署,坚定必胜信心,保持足够耐心;不急于求成,不等待观望;在战略上勇于进取,在战术上稳打稳扎,蹄疾步稳推进法治湖南建设。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根本保证。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湖南建设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推进机制,确保依法治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党委要善于以法治理念、方式和程序开展工作;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党的决策与国家法律互联互动。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富民强省的事业滚滚向前。我们要准确把握“三个全面”的逻辑关系,加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小康建设需要。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法治建设,为建设法治湖南注入强大动力活力。
加快建设法治湖南蓝图已绘就,前景无限美好!让我们锐意开拓创新,扎实开展工作,为谱写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全面依法治省新篇章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