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停车惹纠纷 寻衅滋事被判刑

31.12.2015  17:55
   湖南法院网讯   (李章霞)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停车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3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谈某与被害人张某因停车问题发生肢体冲突后,为报复张某,遂邀集同案人龙某(在逃),一起前往楠竹山廉租房张某的茶馆内进行打砸,将茶馆内的三台麻将机及铝合金玻璃门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玻璃门等物品价值人民币4450元;并将张某、晏某二人打伤,经鉴定,张某、晏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2015年8月6日,被告人谈某与被害人张某、晏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了张某、晏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且任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谈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谈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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