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湖南这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10.12.2021  19:24
从12月10日起,以下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 新浪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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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根据公安部统一安排,湖南省公安厅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开具户籍类证明、5项户口迁移全国范围内“跨省通办”工作。同时,会同广东省公安厅启动湘粤两地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试点。

从12月10日起,以下3类户政业务可以“跨省通办”:

  一、全国户籍居民需办理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5项跨省迁移业务 的,申请人只需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由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实现申请人在迁入地“一站式”办理。

  二、 跨省就业、就学、居住的全国户籍居民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可以 凭有效身份证件 ,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异地申请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亲属关系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户籍类证明 ,受理地(实际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实现信息材料流转,由受理地公安机关开具。

  三、湖南、广东两省户籍的家庭户户主,满足 小孩出生不满一年、属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属同一民族成份 等条件,凭 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可以在湘粤两省公安机关跨省申报出生登记。

  下一步,湖南省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户口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安排,实现更多的户籍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