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跨省转入!湘潭县城乡居保关系转移新突破

22.10.2016  01:01

  近日,湘潭县城乡居保中心积极衔接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社保局成功办理我县首例同险种跨省转入业务。

  据悉,转入对象原籍广东省湛江市人,嫁入我县并将其户籍迁入我县后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经两地经办机构共同努力,成功办理该对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这是继去年成功办理同险种跨省关系转出后,我县在同险种跨省关系转入又一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县可同时办理同险种跨省转入和转出业务,为统一和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跨省关系转移业务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