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签订首份地市间跨界污染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
省应急中心兰洋主任(右一)见证两市框架协议的签订
2016年10月14日,在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兰洋主任的全程见证下,株洲湘潭跨界污染应急联防联控协作框架协议在株洲成功签署。这是我省签订的首份地市间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框架协议,由此引领和推动我省同流域上下游城市间环境污染防控与应急联动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株洲、湘潭两市地处省会长沙上游,区位敏感,在环境风险防范、污染纠纷调处、应急事件处置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为推进两市跨界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株洲、湘潭两市环保局进行了积极探索,研究建立配合密切、运行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此协议的签订,明确两市环保部门将在跨界区域污染防控、完善联合监测和预警、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努力推动环境污染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建设。
协议签订仪式上,兰洋主任指出,此次株洲湘潭两市共建区域应急联动合作机制,将进一步推动省内环境应急联动深入开展,有利于增强各地市之间的信息互通、风险联防、资源共享、协作处置。
兰洋主任强调,两市环保部门要以此次协议的签订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建立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两市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夯实和细化合作内容,并将其融入到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框架协议所达成的各项工作,指导相邻县(市)环保部门建立相应机制。二是要探索开展联合执法。定期或不定期地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共同对交界区域环境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和联合采样监测。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所属方要严肃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是要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各方应立即报请当地政府,协助做好污染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四是要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当发生跨界污染、生态破坏事件或其他可能影响相邻地区的事件时,事发地要在第一时间通报相邻政府和环保等部门。当本地区发生污染情况并确认是相邻地区所致时,要在第一时间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核实。五是要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工作。在敏感时段和特护期,各地应及时掌握污染变化情况,科学分析研判并及时预警,强化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