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通报8起景区门票违规收费案件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005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了8起景区门票违规收费案件,具体如下:
一、不执行政府定价案件2起
(一)河北省秦皇岛市老龙头景区核定门票价格60元/人,但该景区擅自增加90元/人的“套票”,并以“60元只是进门票价,90元包括里面所有景点”为由,诱导游客购买。经查,60元门票包括全部景点,多出的30元是景区内一座5D电影院的门票。案件查实后,该景区已拆除电影院,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二)河南省邓州市花洲书院核定票价30元/人,但该景区在节假日期间,擅自按60元/人的标准向外地游客收取门票。
二、捆绑销售案件2起
(三)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违反自愿原则,将景区观光车票(105元/人)与景区门票(180元/人)捆绑销售。
(四)云南省宁蒗县泸沽湖女神洞景区违反“由消费者自由选择”的规定,将客运索道(70元/人)和滑道(40元/人)以110元/人的价格捆绑销售。
三、自立收费项目案件1起
(五)福建省邵武市天成奇峡景区违反规定,擅自收取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锦溪游2元/人次,散客陆地游30元/人次。
四、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案件3起
(六)湖南天门山景区不执行免费政策,要求持有残疾证的游客购买门票。
(七)黑龙江五大连池温泊景区不执行免费政策,要求持有残疾证的游客购买半票。
(八)安徽省广德县太极洞景区要求持有学生证的游客购买全票。
对于上述违规收费行为,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已责令相关景区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景区门票价格秩序与广大消费者利益直接相关,对促进旅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旅游景区要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时值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的监管。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坚决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捆绑收费、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等行为,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