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通报1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4日讯(记者 李真明)新湖南客户端记者今日从三湘风纪网获悉,近日,怀化市纪委对1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辰溪县船溪乡人民政府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3年至2014年,船溪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群众纪律,在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及补贴资金领取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向78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资料费109500元,构成严重违纪。船溪乡党委书记唐霞,党委副书记、乡长谢德路,政协联工委主任余致梁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民政办办事员范芳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溆浦县低庄镇严家坡村党支部原书记周生和、村委会原委员周士沛、村党支部原委员周士敞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03年至2011年,周生和、周士沛、周士敞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6410元,周生和分得16170元,周士沛分得15370元,周士敞分得487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周生和、周士沛已涉嫌犯罪。周生和、周士沛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士敞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溆浦县卢峰镇桔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学祥、村委会原主任钟华、原会计申纪元、原妇女主任马铜翠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李学祥、钟华、申纪元及马铜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的100.5亩退耕还林面积分别挂在四人名下,2006年至2010年桔花园村集体的退耕还林补助款收入75952.5元,全部被四人非法占有,其中李学祥实得19282.5元,钟华、马铜翠每人实得18891元,申纪元实得18888元;此外,李学祥与钟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挪用村集体资金,且超过三个月未偿还,其中李学祥非法挪用975674.11元,钟华非法挪用748608.2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李学祥、钟华、申纪元、马铜翠四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申纪元、马铜翠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李学祥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钟华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4、麻阳苗族自治县兰里镇花园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兴立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07年至2014年,黄兴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收入不入账或者少入账的手段,非法占有国家重点生态效益林补偿款、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31662元,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黄兴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5、麻阳苗族自治县拖冲乡拖冲村委会原主任田达元违反生活纪律问题。 2014年9月,田达元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伙同他人在兰村、石羊哨等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田达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6、新晃侗族自治县林冲乡地甫村党支部原委员吴鸿燕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3年2月,吴鸿燕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地甫村公路集资款47493.51元,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吴鸿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7、新晃侗族自治县天堂乡绞沟村党支部原书记杨然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09年至2013年,杨然严重违反群众纪律,购进假药“特效筋骨康”、“高效喘咳安”,在其经营的天堂乡天堂村卫生所销售,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杨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8、鹤城区盈口乡朱溪村党支部书记张洲云、村委会主任彭鸣松、村委会原委员周德兴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1年至2014年,张洲云、彭鸣松、周德兴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领取村民危房改造款时,截留、挪用21000元用于村里开支,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张洲云、彭鸣松、周德兴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洪江市农民素质教育办主任肖和根和副主任易图维、危志波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肖和根、易图维、危志波三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虚假办学骗取国家“助学金”33750元,以发放招生奖金的名义私分26000元,肖和根分得8000元,易图维分得9500元,危志波分得450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肖和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易图维、危志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洪江区横岩乡人大原主席、乡纪委原书记罗军,乡人民政府财政所原所长王敏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0年至2011年,罗军、王敏二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项目套取资金、虚开发票、私分工程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王敏参与作案6起,涉案金额共计610000元,个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7000元;罗军参与作案5起,涉案金额共计590000元,个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5000元。该二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罗军、王敏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11、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新厂镇党委政府、新厂派出所、渠阳派出所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4年新厂镇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镇党委政府、新厂派出所、渠阳派出所相关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资格审查不严谨,致使有贩毒前科的提名候选人吴祖剑于2014年6月当选为金星村村委会主任。同年9月,吴祖剑因制贩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新厂镇党委原书记杨智勇和党委原副书记、新场镇原镇长张文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镇人大主席姚友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杨正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金星村党支部书记姚绍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新厂派出所所长宋恒全、渠阳派出所所长杨春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12、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三锹乡人民政府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三锹乡人民政府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挪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86.2万元。三锹乡党委原书记曾祥培,三锹乡党委原副书记、原乡长粟深福,原副乡长耿有为分别被免职。曾祥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粟深福、耿有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横江桥乡原民政助理员石朝清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1年至2013年,石朝清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共计44700元,其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石朝清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免于刑事处罚。
14、通道侗族自治县黄土乡弄盘村党支部原书记石旭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1年至2012年,石旭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资金23293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石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15、通道侗族自治县江口乡古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粟聪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1年,粟聪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扶贫项目资金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粟聪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