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人起冲突被打 “虎妻”铁锹伤人被公诉

03.06.2015  18:39
  湖南法院网讯  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遇事大家都能相互体谅,就可避免很多不必要的伤害,如果双方动不动就“拔刀相见”,往往就会弄得两败俱伤。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小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4年8月11日,被告人雷某青的丈夫村民小组长邝某与本组出纳邝某元因为村组建公房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在被害人邝某平位于桂嘉路边上一栋楼房下发生争吵,邝某平过去劝阻,邝某又与邝某平发生口角,后发生冲突。在冲突过程中,邝某被邝某平打伤。雷某青接到邝某被打的消息后,遂从村民刘某光家中拿起一把铁锹前往冲突现场,在看到邝某流血后,就问是谁打的邝某,被害人的妻子胡某兰就说邝某在她家建房处吵架,雷某青拿起铁锹便去打胡某兰,这时邝某平用手去阻拦,被雷某青持铁锹打伤右手。经鉴定,邝某平的右手第1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后,被告人家属和被害人邝某平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27700元,并已履行到位,雷某青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雷某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 来源:嘉禾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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