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建设“法治人社” 有力保障工资

12.01.2016  13:14

  近年来,湖南省人社系统“法治人社”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推动了全省人社业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如何将“法治人社”建设运用到具体人社业务工作,是我们应探讨的问题。农民工工资涉及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也是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因此,本文选取农民工工资这一业务问题,结合资兴市化解农民工工资问题具体实践经验,从法治宣传、法治建设等方面,着重探讨“法治人社”在化解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的具体运用。本文如有不当之处,恳请批评指正为谢。

  加强法治宣传,有效预防欠薪

  在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时,笔者发现,出现拖欠工资问题,主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未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同时,也暴露出部分农民工法治观念淡薄,维权意识不强等问题,主要体现在: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时农民工未提出异议和要求,务工时未要求用人单位书面约定工资标准等内容,务工时未索要和保存记工单、工资结算单等,在工资被拖欠时未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工资欠条,等等。这些问题造成未有效防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被拖欠时难以提供证据,事后维权时取证难、处理难,维权时处于不利的被动地位。

  以资兴市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一起欠薪案为例,邵师傅等11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近2年之久,见追讨无望后才投诉。劳动监察员调查得知,邵师傅等11人在包工头陈某某的组织下,于2013年在资兴市某工地务工,当时未与包工头所在的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以口头形式约定工资标准。工程完工后包工头未支付工资时,也未要求出具工资欠条,且一直未投诉。类似案件暴露出部分农民工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也要求我们人社部门在建设“法治人社”时,要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预防被拖欠工资,以及被拖欠工资时要及时投诉维权。

  那么,如何解决农民工法治维权意识不强的问题呢?笔者认为,要运用法治思维化解这一问题,即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农民工用法治思维武装头脑,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工群体法治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和防欠薪能力。加强法治宣传,可以参考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重点宣传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人社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具体包括:用人单位应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应编制和保存工资支付表,用工双方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等等。要加大法治宣传资料发放力度。例如,资兴市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翻印、制作成各种法律法规小册子,近年来共向用人单位、农民工发放宣传资料4余万份(册)。同时,在法治宣传时,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介受众范围广、传播便捷的优势,例如依托《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湖南民生网及电视、党报党刊向农民工宣传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例。

  二是要建立和畅通法治咨询渠道。要建立和畅通工作窗口、电话、网站等形式多样、立体覆盖的咨询渠道,满足农民工法治咨询需求,做到有问必答、有疑必释。例如,资兴市建立和畅通了“专窗、专人、专线”的咨询渠道。资兴市劳动监察大队设立了咨询投诉专窗,明确了专门人员接受咨询和投诉。接通了12333全省劳动保障电话专线,设立了专门的咨询投诉电话0735-3331724。明确了工作人员关注网站发帖,及时回复咨询,据统计,平均每天电话、来访、网站解答咨询达10人次。

  三是重点宣传“以案说法”、“以事学法”。在处理拖欠工资等案件时,注重“以案说法”、“以事学法”,结合案件向用工双方普及《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既处理了具体案例,又生动宣传了法律法规。例如,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和拖欠工资的,经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支付的,依法处以赔偿金,起到惩戒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弥补农民工损失的作用。通过每一起具体欠薪案件的处理,起到宣传、教育、惩戒作用,让当事用人单位引以为戒。同时结合每起欠薪案实际,帮助农民工分析如何预防、如何维权,例如,一些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后,长期不投诉造成维权难,人社部门可以以案说法,教育农民工应当及时索要工资欠条,及时投诉维权等等。

  加强法治建设,依法高效清欠

  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首要关心的问题就是“我的工资能不能拿到?什么时候能拿到?”人社部门作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职能部门,应该将法治建设与清欠工资这一具体业务紧密联系起来,将法治建设运用到清欠工资全过程,通过加强法治建设,落实制度保障,做到依法高效清欠。

  从农民工讨薪具体案件来看,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往往会先向包工头或老板讨要工资争取协商,而往往协商未果。追讨无望后,农民工往往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欠条的情况下来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员接待来访农民工时,一般先按简易程序处理,联系用人单位初步核实、口头责令改正,如果简易程序不能解决的,再按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进行立案、调查取证、下发文书等程序追讨。

  那么,在追讨工资时,如何加强法治建设,完善制度保障,做到依法高效清欠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是落实好欠薪投诉举报制度。要落实和畅通欠薪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接听来电、接待来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受理欠薪问题,确保农民工遇到欠薪问题时投诉有门、接待有人、维权有路。在受理投诉举报时,要落实好《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首问责任制》,对农民工反映的欠薪问题,经询问属于受理和管辖范围的,要在规定的7日内立案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不属于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的,要做好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在受理环节,让农民工感受到维权有路,引导农民工依法依规高效讨薪。

  二是完善好工资清欠办案制度。不同的农民工工资案件,往往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有的是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和拖欠;有的是用人单位违法转包工程导致的;有的是发包方工程款未到位造成的;有的是包工头或用工方负责人逃避无法联系导致的。总体来说,讨薪中存在不少困难。

  人社部门在清欠时,要落实好《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主办监察员制度》等制度,确保做到讨薪程序合法,在法治轨道上讨薪。落实到具体讨薪案件上,要落实好内部审批制度,坚持“先审批后执法”,在立案、调查报告、改正指令、处理处罚等各个程序,步步审批,层层把关。办理讨薪案件过程中,不得超时办理,要在限定期限内立案、作出限期改正指令、行政决定以及文书送达。还要完善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比如,资兴市劳动监察大队要求监察员给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了初始档案,结案时及时归档,档案目录清晰,专柜保存。资兴市劳动监察大队还实行了案件信息公开制度,上墙公示了《资兴市劳动监察案件办案进度表》,对案件名称、主办监察员进行公示,以及对立案、调查报告、改正指令等进度时间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劳动者及被投诉单位监督。

  三是依法高效开展调查取证。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靠的是证据,在界定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认定用工主体和欠薪主体、认定被拖欠工资人员名单、时间段、金额等事实时都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认真收集证据,细致认真调查。

  比如,在认定劳动关系时,我们应对投诉的农民工做调查询问笔录,询问“谁请你做事?”、“是哪个单位请你做事?”等内容,弄清用工主体。还可以直接前往工地现场,向用人单位负责人调查,调取用人单位营业执照,调查用工情况。或者向发包方调取《施工合同》等资料,用证据锁定用人单位。在认定欠薪事实时,特别是认定被拖欠工资的人员名单时,务必要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或附加身份证复印件,做到欠薪名单上的姓名、身份证信息一致;认定拖欠金额时,不仅要向农民工调查,更要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由用工双方盖章或签字认可,方能作为有效证据认定。

  四是建立实施工资保障金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少市州实行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通过执手保障金,从源头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这是“法治人社”建设在清欠农民工工资时的一个重要举措。以资兴市为例,从2012年12月开始,资兴市实施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建筑工程业主单位强制征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市劳动监察大队对全市范围新开工建筑企业按工程总造价10%强制征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截至目前,资兴市共办理工资保障金40余笔,收取保障金1160余万元。从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效果来看,资兴市新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拖欠工资问题明显减少,有效缓解了建筑领域拖欠工资这一“老大难”问题。

  当前,全省人社系统正在大力加强“法治人社”建设,我们在化解农民工工资问题时,要将“法治人社”建设贯彻到清欠农民工工资全过程中,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有效预防欠薪,通过加强法治建设,依法高效清欠。我们相信,在全省“法治人社”引领下,农民工工资将得到更有效的法治保障和现实保障。“法治人社”在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具体运用,既是“人社人为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一如既往地将“法治人社”建设与具体人社业务紧密联系起来,推动人社工作上新台阶,为广大群众带来更多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