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隐患排查是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而标准体系的建立,是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为此,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流通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2015〕143号)要求,具体承担《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标准(通则)》的起草工作。该标准将适用于全国商贸流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仓储、宾馆、餐饮企业等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主要内容包括商贸事故隐患定义、分类及判定,排查对象、范围、重点、程序及频次,排查工作的奖惩机制等。
为了使标准起草工作顺利进行,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经商务部、国家安监总局有关司局同意,已组织邀请相关领导、专家、会员单位及其他商贸流通企业代表,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该标准起草工作,目前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使该标准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和权威性,使标准制定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真正反映各方诉求,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征求各地方政府、商务、安监、消防部门和商贸流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支持并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征求辖区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对标准的意见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仓储、宾馆、餐饮、外经贸进出口企业。
二、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三、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商贸流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标准起草领导小组及专家讨论一经采纳,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将在适当时机给予相应的表彰,列入该标准起草单位名录,并会在“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年会”时加以表彰,颁发证书,授予牌匾。
四、《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则(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及《意见建议表》可在全国商业消防与安全协会官方网站www.ncfcsa.org下载,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认真填写《意见建议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ugongde
@ncfcsa.org。
联系人:朱恭德 手机:13521149609
王 涛 手机:13651189570
电话:010-68517822 58891256/57/58
传真:010-68518261
省商务厅联系人:张文帅 电话:0731-82287079
附件:《商贸流通企业安全隐患排查通则(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