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19.03.2015  19:31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重点工作安排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5〕6号)要求,为做好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是:立足为民办实事,按照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深入推进全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以提升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首要目标,重点改造市场的整体基础设施、检测检验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重点解决乡镇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问题,营造规范、便利、安全、卫生、放心的农产品消费环境,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渠道,解决农产品“卖难买贵”问题。


  二、任务分解和落实


  (一)根据各市州人口、面积、县市区数、乡镇数等因素并结合前期摸底调查情况,对各市州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进行分解(见附件1)。


  (二)各市州向县市区分解任务时,一是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安排不少于2个项目(县市区申报数少于2个的除外);二是要重点安排乡镇农贸市场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马路市场整治项目;三要确保每个项目的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手续齐备,2015年适时开工建设并确保在11月底前能够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各市州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项目的情况(见附件2),请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3月25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审核。任务分解不合理的,须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审核意见进行调整。审定后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


  三、示范性项目申报及评审


  (一)2012年-2014年没有承建农贸市场改造示范性项目的县市区(见附件3),可根据实际情况从所承担的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中自愿选报1个示范性项目。已经承建过示范性项目的县市区不得重复申报。


  (二)示范性项目由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向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申报;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对项目建设条件和内容、投资规模等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于3月25日前联合行文时一并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评审,对入选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示范性项目。


  (三)申报资料包括:


  1、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请报告;


  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


  3、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证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4、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4);


  5、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


  6、项目改造前的现场照片、改造规划示意图等。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规范实施。2015年全省300个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按照湘商建设〔2013〕40号文件确定的《湖南省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湖南省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湖南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办法》、《湖南省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湖南省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验收标准》组织实施。各地要高起点规划、严标准管理,学习借鉴省里推广的九种模式,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好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二)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省级财政继续对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给予补贴支持,补贴标准原则上参照2014年执行,按照各市州指标任务数量提前下拨到各市州和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足额拨付各项目单位。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力度,提高补贴标准,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将农贸市场改造建设按照公益性项目对待,报建、办证等审批手续实行部门联动,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国土部门要大力支持农贸市场改造建设工作,用足、用活国家及省出台的关于农贸市场建设各项政策,保障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办理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


  (三)强化督导,确保质量。各级商务、财政、国土部门要认真研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与做法,严格项目质量和进度的跟踪监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做到建管结合,真正把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办成长远的惠民工程。


  (四)建立机制,做好调度。建立调度和考核机制,实行每月情况调度、每季市州自评、省厅半年组织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办法。各市州商务局须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向省商务厅报告上月26日截止至本月25日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进度情况(见附件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传真:0731-82289510)。省绩效考核办将组织年中检查和年末考核。


 


  附件:1. 2015年度全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任务分解表.doc


  2.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汇总表.doc


  3. 2015年度可申报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的县市区范围名单 .doc


  4.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性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5.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doc


  6. 2015年度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进度表.doc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3月9日


 


 



 





来源:( 湖南省商务公众信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