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14.04.2015  12:3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各部局、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3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印发。这是供销合作社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指导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推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把握精神实质,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贯彻落实。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决定》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全面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

  《决定》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阐述和全面回答了事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迅速行动起来,通过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专家辅导、专题培训、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宣讲《决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

  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学习,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出台《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时期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推动“三农”工作的迫切需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始终做到为农、务农、姓农,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全部工作的首要标准;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认真研究和谋划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进基层社改造、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不断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二、全力以赴,狠抓落实,努力把《决定》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决定》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事业的高度重视,饱含着社会各方面对供销合作社的殷切期望。各级供销合作社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紧迫感,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贯彻《决定》精神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行专门部署。各地供销合作社要以《决定》精神为统领,按照总社和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把《决定》的学习贯彻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年度计划,列入议事日程。综合改革试点地区要根据《决定》精神,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要抓紧分解落实重点改革任务。各省级社要分解落实任务,着重围绕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积极拓展和创新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围绕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加快推进基层社分类改造,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围绕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增强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要结合实际,选好工作突破口和切入点,把握轻重缓急,不追求形式,不急于求成,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更细致,确保改革有进展、发展见实效、农民得实惠。

  要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决定》提出了一系列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相关政策涉及面广、含金量高。各地要认真研究梳理,积极协调争取,切实把扶持政策用足用好。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放到全局工作中部署和推进。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农业、商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共同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总社有关部局要主动服务基层、服务系统,积极帮助地方供销合作社协调落实有关政策。

  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加强与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的沟通,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及各种新媒体,深度宣传报道和解读《决定》精神。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新成效新经验,广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等方面做出的积极贡献。各级供销合作社报刊、网站等媒体,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挖掘和推出生动鲜活的典型报道,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传播供销合作社声音,讲好供销合作社故事。要通过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工作,为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贯彻落实《决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决定》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总社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加强跟踪调研,强化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综合改革沿着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各地供销合作社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在履行报批手续后实施。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综合改革督导工作,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重点改革任务要建立工作台账,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压力层层传导。要定期对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综合评估,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通报,确保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决定》的出台,标志着供销合作事业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决定》精神要认真学、深入学、反复学。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增强工作本领,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工作劲头,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过硬作风,满怀激情投身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中,为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促进农业农村繁荣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要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以及贯彻落实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形成的经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总社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