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贫困人口出国务工可享2000元前期补贴

15.08.2016  23:02

  近日,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十三五期间促进对外劳务输出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称,将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全省“十三五”期间外派出国务工的贫困人口达1万人以上,帮助1万个以上贫困家庭实现脱贫。 

  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主要包括:护照费、签证费、体检费、培训费、差旅费、公证翻译费等相关出国费用;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依法收取的《服务合同》服务费;派出国政府要求缴纳的包括当地社会保险、工作签证等相关行政费用,境外雇主要求缴纳的包括体检费、语言及岗位技能培训费、工作手册费、管理费等费用以及外派劳务人员在境外制作简历、面试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缓收或先行垫付前期费用,允许外派贫困人口以出国务工收入分期偿还所有应付费用。对签订对外劳务输出合同的贫困人口给予2000元/人的前期费用补贴,从县扶贫资金中安排。 

  贫困人口在签订对外劳务合同后,因无力支付出国务工前期费用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向本地农村信用社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扶贫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不过,贷款金额不得高于外派劳务人员前期费用实际金额。 

  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出国务工意愿、年龄在18至40岁、身体健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为外派劳务人员,就能享受这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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