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赚了300元生活费 换来3年刑期罚金1万

19.02.2015  14:48
  红网湘乡2月18日讯(通讯员 欧阳勇 陆义)湘乡男子周某本应有美好的前程,却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干起了贩毒的勾当。
  
  2月17日上午,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贩毒案让人唏嘘,被告人周某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而他所获得的,只是区区300元“毒资”。
  
  2013年6月,周某在别人那拿冰毒,然后分3次卖给吸毒人员周某某,其中两次一共得了100元,一次得了200元。年纪轻轻,怎么会选择走上这条道路?法庭上,周某道出了自己的“初衷”,“我本想就是玩玩而已,赚点生活费,没想到变成了这样。”尽管法庭上的周某痛哭流涕,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他注定要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沉重的代价。
  
  “按照国家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办案法官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