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盗窃屡教不改 女贼偷车再落法网

22.01.2016  17:51
   湖南法院网讯   (高远) 常德市武陵区的王某,可谓屡教不改,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4年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盗窃行为,于2011年 3月、2012年8月、2012年9月分别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十五日、十五日。这一次,不思悔改继续偷盗的她再次将自己送入牢笼。日前,武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查明:2015年5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窜至常德市武陵区某小区2号楼3单元楼梯口,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将刘某荣停放在此的一辆黄色捷安特牌自行车的车锁剪断后,将车盗走。当晚21时许,王某将窃得的自行车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卖给岳某伟(另案处理)。2015年5月20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将被盗自行车从岳某伟处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刘某荣。经鉴定,被盗的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及因盗窃多次被行政处罚,又再犯盗窃罪,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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