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于5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社科技工业处。
省社科技工业处
2016年4月19日
附件: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优秀
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实施卓越绩效
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供销厅合字〔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总社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全国供销合作社企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多种形式的质量强企活动,根据中国质协、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印发的《关于召开全国第三十八次质量管理小组代表会议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6〕1号)和中国质量协会《关于推荐2016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16〕20号)精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和总社直属事业单位依据《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系列荣誉称号推荐条件和要求》(附件1),将本年度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质量信得过班组、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先进个人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的纸质总结、推荐表、评审汇总表及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并与成果报告(质量管理小组)或创建材料(质量信得过班组)汇制成U盘或光盘(Word格式),于2016年6月底前报送总社合作指导部。
2.请各省级供销合作社和中国供销集团按照《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附件2)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将申报企业的纸质申报表、自我评价表和打分表各一式两份,并与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经验交流材料汇制成U盘或光盘(Word格式),于2016年5月15日前一并寄送至总社合作指导部。获2013年“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的企业,有效期为3年,到2016年已满期,需按条件重新申报。
3.总社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推荐到中国质量协会。推荐评选过程中,总社不收取任何费用。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的,按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本通知正文、附件和相关申报表格可在中国供销合作网(www.chinacoop.gov.cn)主页“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1.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系列荣誉称
号推荐条件和要求
2.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总社合作指导部
邮 编:100801
联 系 人:谢璐遥、孙长松
电 话:010-66052612/66050504/66050488
传 真:010-6605057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质量信得过班组
系列荣誉称号推荐条件和要求
一、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1.围绕企业方针、目标及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活动,取得显著成效,其经验有普遍推广意义。
2.注重全员参与、活动过程和活动结果,并有创新,注重工具方法的应用。
3.坚持学习、实践并传播QC小组活动知识、经验和有关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技能和管理水平。
4.推荐要求:
(1)优先推荐以现场工人为主体,并具有“小、实、活、新”特点的质量管理小组。
(2)重视小组现场活动记录和凭证。
(3)评委应具备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中级以上诊断师注册资格,并保持公正性。
(4)注重小组成果的交流、分享与转化。
二、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1.企业领导质量意识强,在推动QC小组活动上新台阶、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推广质量管理工具方法应用方面成效突出。
2.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活跃,QC小组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本地区、行业名列前茅,组织推动工作方面有特色并具有普遍推广意义。
3.每年有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荣誉的小组。
4.每个省级社最多推荐一个企业。
三、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
1.对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意义和作用有深刻认识,积极为本企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创造条件,并予以支持的企事业高层管理者。
2.企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普及率、活动率、成果率在本地区、本行业中居于较高水平,近两年内有获得全国优秀质量管理荣誉的小组。
3.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与企业中心工作以及全国质量管理小组工作重点紧密结合,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每个省级社最多推荐一名高层管理者。
四、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推进者
1.从事质量管理小组推进工作5年以上的企事业中层管理者或专员。
2.在本岗位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推进成效显著,做出突出贡献。
3.掌握质量管理基础理论,热心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每个省级社最多推荐一名中层管理者或专员。
五、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
1.以行政班组为基本单位,围绕组织的经营战略和战略部署分解目标,本着“质量为相关方创造价值”的核心理念,开展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
2.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有效的质量工具方法,稳定提高产品、服务和工作质量,取得顾客满意和信任的班组。
3.各省级供销合作社质量管理机构和有关单位对申报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进行材料审核,发表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4.推荐要求:
(1)以提升产品、服务质量为目标,以顾客为关注焦点,注重现场管理,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落实。
(2)班组成员积极参与群众性质量改进活动,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采取各种与组织相适宜的质量工具,有组织地开展班组建设和质量改进活动。
(3)班组活动目标完成率在本组织突出,班组产品、服务质量达到同行业、同工序先进水平。现场活动记录齐全,相关活动结果得到顾客确认,满意程度高。
(4)班组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六、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先进个人
1.支持并参与质量信得过班组创建活动3年以上的企事业管理者。
2.立足岗位,对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活动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班组长。
3.掌握质量信得过班组建设与质量管理相关理论,热心群众性质量推进活动,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推进者。
4.每个省级社最多推荐一名。
附件2: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引导和鼓励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高产品、服务和发展质量,增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决定在全国开展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评选活动。为规范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是授予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企业的一种荣誉。
第三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表彰活动是新形势下质量效益型活动的延续和发展。对引导企业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且合法运营3年以上的各类组织。
第五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区、行业质协等有推荐资格的机构择优推荐,中国质量协会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经审定后确定表彰名单。
第六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每年评选一次,具体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被推荐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已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12)要求开展自我评价,并且经营绩效突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2.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和环境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第三章 推荐程序
第八条 推荐工作由各地区、各行业质协等有推荐资格的机构负责实施。依据推荐条件,按名额分配要求,在本地区、本行业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中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年度工作通知中公布。
第九条 被推荐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填报要求,填写《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和《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并附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上报所在地区、行业质协等推荐机构。
第十条 各地区、行业质协等推荐机构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确认后,确定推荐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要求将材料报中国质量协会。
第十一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会员与事业发展部负责,对各地区、行业质协等推荐机构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中国质量协会审定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名单。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二条 中国质量协会对经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荣誉称号当年有效,可连推连获。
第十三条 连续三年获得“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授予“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称号,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推荐。
第十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授予表彰企业奖牌、奖杯、证书,组织经验交流,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布获荣誉称号的企业名单,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在中国质协企业会员中推广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
第十五条 受表彰企业可以在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但需注明获荣誉称号的时间。
第十六条 建议企业对在争创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纪 律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各地区、行业质协等推荐机构在推荐工作中严禁给企业增加负担,整个审定工作必须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推荐资格,必要时通报其主管部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起实施。
附件:
5. 2016年全国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卓越领导者/优秀推进者申报表
10. 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自我评价表
11. 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