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我省通报5起典型案例

02.06.2015  10:24

  6月1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消息,对全省近期查处的5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发出通报:

  2006年至2009年,双峰县蛇形山镇鞍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永春违规发展中共党员,其本人的党员身份也是弄虚作假取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0年6月,刘永春因挪用娄新高速公路征地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时任蛇形山镇党委书记,现任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良志、双峰县政协副主席朱新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娄底市纪委分别给予王良志、朱新桥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25日,隆回县畜牧水产局以“2015年春节团拜补助”的名义,违规给56名机关工作人员发放红包,共计金额33600元,造成不良影响,县纪委分别给予该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时健,副局长陈叔钧党内警告处分。该局纪检组长向旭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张家界旅游学校原校长彭阶贞、原副校长龚文彪、总务主任李家杨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永定区纪委查处。区教育局党组成员、规划财务股股长张恭,区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先庚在监督张家界旅游学校处理账务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永定区纪委分别给予两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3月3日,湘潭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郭宗金在乡镇检查林业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不制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湘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月9日下午,沅陵县凉水井镇干部职工全修海、刘道锋、汪利民三人在该镇司法调解办公室打“跑胡子”,县纪委分别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凉水井镇党委委员邓飞波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沅陵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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