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解析粮安责任制:承担主体责任 保障粮食安全
近日,国务院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从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一步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与责任,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作出全面部署。《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长效机制、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有何意义?《意见》包括哪些重要内容,如何保障落实?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新形势下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
陈锡文说,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3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2004年我国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以来,出台了一系列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了粮食生产“十一连增”,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各地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履行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责任,粮食安全的总体情况是较好的。
但是,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形势下,稳定粮食生产的大局不能动摇,粮食安全这根弦决不能放松,否则粮食生产容易出现大的滑坡。一是我国农业资源禀赋先天不足,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在实现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后,继续稳产增产面临的困难更多、挑战更大;二是我国人口众多,随着人口增长、消费结构升级、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粮食消费将继续刚性增长,“紧平衡”将成为我国粮食供求的长期态势;三是在“十一连增”和当前部分粮食品种供求相对宽松的背景下,一些地方存在放松粮食生产、忽视粮食流通、过度依靠中央的现象,承担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责任的自觉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陈锡文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到新的高度,对粮食工作做出了一系列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提出了“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中央和地方要共同负责”“调动和保护好‘两个积极性’”等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和决策部署。2013年,中央明确提出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国务院在充分征求地方人民政府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出台实施《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