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姐夫是“副局长” 男子施计盗窃

25.01.2016  18:42

   湖南法院网讯   (高远)         一男子谎称姐夫是我市某局的副局长,来博取他人信任;在交往中,调包他人存折,套取钱财。日前,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纠结”的盗窃案。

        该案发生在2013年初。姜某是湖北大冶市人,今年40岁。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3月中旬,同案人马某(身份不详)邀集姜某窜至常德预谋实施诈骗。二人商议,由姜某假装是老板谈生意,马某假装是我市某局的领导,合伙骗取他人钱财。

        尔后,姜某找到做棕垫生意的被害人罗某,谎称马某是其姐夫,系常德市某局的副局长,该局需要采购1000多床棕垫捐到灾区,欲向罗某订货,并要求罗某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工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罗某信以为真,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姜某。之后,姜某将罗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马某,马某找他人伪造了一张罗某的身份证,并利用这张假身份证在A银行以罗某的名义开户办卡及存折。

        同年3月18日,姜某约罗某与马某见面,马某安排姜某陪罗某到银行开户办卡及存折。之后,3人在一家餐馆的包房见面,马某问罗某银行账户是否办好,罗某遂拿出存折给马某看,马某趁其不备将事先自己以罗某名义开户的存折与罗某本人开户的存折调包,并要罗某往账户里打14万到15万元的保证金。于是,罗某在调包后的存折中存款人民币145000元。马某伙同姜某一起将存折中的人民币145099元(含开户100元)取出,姜某分得赃款人民币38000元,之后两人逃匿。

        去年,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姜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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