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买到“假电器” 索要高额保护费被判刑

19.06.2015  19:16
      见到已经结业的商铺门口正在低价销售二手电器,张某某见有机可趁,便谎称自己前段时间在此处购买到了“假电器”并向该商家索要高额的保护费。在索要无果后,张某某心生不愤,纠集了肖某某、罗某某等多位“狐朋狗友”对该店铺进行打砸,通过打砸该店铺胁迫该店铺给付保护费。2015年6月11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该起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罗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某、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梧州市万秀区法院审理后查明,2014年7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谎称购买到某结业店铺销售的“假冒电器产品”,在向该商铺索要人民币5万元保护费未果后,被告人张某某便伙同被告人罗某某、被告人肖某某及“阿德”、“阿明”、“阿威”(三人均在逃)等人,连续三个晚上,通过打砸该商铺摆卖的电器、玻璃大门和向该商铺泼粪等手段,要挟该商铺给付5万元保护费。经鉴定,该商铺被毁坏的电视机、电脑、大门及部件价值人民币1315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先后将三被告人抓获,扣押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的作案工具铁水管四条、长刀一把等物。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罗某某共同向本院交来退赔给该商铺的款项共人民币13150元。
  万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肖某某、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地位、相应的量刑情节遂对三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作者:江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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