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4.12.2015 17:3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11月17日,朱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从文明镇加油站路段与黄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男式摩托车(搭载李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三人不同程度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李某两次住院治疗,由其丈夫黄某及亲属护理,共自行支付医疗费7302.37元。汝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朱某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朱某、黄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均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李某多次向朱某追讨医疗费未果,于是诉至法院。
“她把我的车还给我,我就赔钱。”朱某怒气冲冲地说道。“我最多赔9千元,一次性把事情了解。”“至少要赔偿我1万2千元,否则我就不把车给你。”李某态度坚决地回答。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寸步不让,承办法官一边耐心地向朱某做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等朱某情绪缓和后,又开始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扣了朱某的车,你也有过错……你们各让一步……”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对10077元赔偿数额表示满意,位数“77”寓意着“切结”,案结事了,并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据悉,赔偿款当庭已全部兑现。 来源:汝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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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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