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审计调研组一行来衡调研中央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

05.04.2017  19:22

3月23日,环保部规划财务司审计室副调研员刘玮、华南督查中心办公室主任施立仁、湖南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副处长郑桥保等8人组成调研组对衡阳市中央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在当天上午召开的调研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曹运才同志汇报了我市中央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调研组对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的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污染场地修复治理项目、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常宁市水松地区康家溪III号地块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工程进行了详细了解。调研组成员还与参会代表就专项资金项目如何进行管理、开展绩效评估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交流沟通,进一步了解衡阳市中央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市环保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晓利同志针对重金属(土壤)专项资金项目的开展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作了发言,恳请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进一步加强对衡阳市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环保局副局长蒋宏伟同志、唐小平同志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上午的调研会。

当日下午,调研组一行在刘晓利局长、蒋宏伟副局长、曹运才副局长等人陪同下,查看了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冶炼厂污染场地实地调研修复治理项目、常宁市水口山地区历史遗留含重金属废渣无害化处置二期工程、康家溪III号地块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职责工程等项目现场。调研组对衡阳市环保局履行环保监督管理指导职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以上项目下一步继续深入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项目进一步加强管理,防治危险废弃物污染周边老百姓及抓紧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环保验收,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准备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环保部调研组对衡阳市中央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总体情况基本满意,认为衡阳市形成的“政府领导约谈、环保局调度、督查室督办、监察局追责”工作机制为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起到了推进作用。调研组最后希望我市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项目管理分解方案,层层压实责任,保证中央重金属(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按期实施完成,尽早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