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动乡镇区划调整 重点合并万人以下小微乡镇
10.10.2015 13:21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
根据《方案》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方案。重点是要合并1万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1000人以内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
就建制村合并数量来说,全省14个市州调整幅度最大的为岳阳市和常德市,调整比例分别为54.44%、51.36%,调整幅度均过半。需减少乡镇数量最多的三个县(市、区)分别是:岳阳汨罗市,减少16个;常德澧县,减少15个,乡镇数量为合并前的一半;张家界桑植县,减少15个。
《方案》指出,合并后新设乡镇行政区划建制按以下原则确定:镇与镇合并继续设镇;乡与镇合并可以设镇;乡与乡合并继续设乡,符合设镇条件的可以设镇。少数民族乡与非少数民族乡镇合并时,按省民宗委指导意见,少数民族人口达到一定标准可继续设立少数民族乡。
合并乡镇党政机构设置不超过4个
据悉,在乡镇党政机构不超过4个、事业站所不超过6个的限额内,根据合并乡镇的类型和规模,确定党政机构设置形式和数额,一般可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等3-4个。
其中,对卫生和计生、就业和社会保障、水利、林业、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应予以加强,不能削弱。对此类工作,可单独设置党政机构或事业站所;未单设的,必须明确这些职责由谁承担。确因工作需要,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可加挂牌子,但每个乡镇加挂牌子的总数一般不超过3个。
乡镇领导职数配备有规定
乡镇合并后,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在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
据介绍,乡镇领导职数的配备一般包含党委书记、乡镇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镇长、人大主席、武装部长等。而此次合并乡镇重新明确类别的,其领导职数核定原则上仍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一、二类乡镇不超过9名,三、四类乡镇不超过7名。
乡镇合并后因职数减少不能继续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干部,应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统筹安排,在领导职数内安排确有困难的,允许在5年过渡期内暂时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并乡镇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地可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乡镇政府原驻地设置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作为服务群众办事的窗口。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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