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调整完善职工医保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26.09.2016  12:35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近日,常德市调整完善了市本级职工医保特殊群体重特大疾病保障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了政策覆盖范围,提高了保障标准。 

  重特大疾病保障对象在原有的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人员、孤寡老人四类人员的基础上,新增加了高额费用人员(指个人负担费用中属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3万元及以上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基金支付标准为:属于1-2级残疾人员;1-4级伤残人员;失独家庭、孤寡老人对象的,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00元以上的,符合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费用的90%。属于高额费用人员对象的,一个年度内,职工医保参保个人负担费用3万元及以上的部分,报销50%。重特大疾病保障基金实际支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