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小学生课堂上被三角尺掷伤眼睛 学校赔偿14万

28.01.2016  12:06

(原标题:学生课堂受伤,学校被判主责)

小学生在上课期间,被飞来的三角尺掷伤眼睛。1月25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事赔偿案件,肇事学生的家长和学校都被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需赔偿14万余元,家长需赔偿6万余元。

9岁的小军和8岁的小波均系永兴县油市镇某小学学生。2014年11月3日,老师安排学生自习,小波玩三角尺时,不慎将三角尺掷出,戳伤了小军的眼睛。小军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医药费3万余元,伤情经鉴定为6级伤残。小军出院后,其父一纸诉状将小波的家长和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军在上课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小波导致小军受伤,作为造成小军受伤致残的直接行为人,存在一定过错,其赔偿责任应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学校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波的监护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潇湘晨报 通讯员 李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