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请人“顶包”? 保险公司可不赔“商业险”

06.12.2016  22:44

    本报讯(通讯员 朱金平)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请人冒名顶替,保险公司是否要赔偿?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对此问题作出了回答。

      今年3月17日2时10分许,唐某驾驶小轿车将同方向步行的刘某撞伤,致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在事故发生后,因害怕遭受害人家属围攻而请其朋友张某顶包,交警在查清事实后,认定这次事故由唐某负全责。唐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本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最终,法院判定: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家属12万元,唐某赔偿刘某家属50万元。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发生时唐某属于正常行驶,刘某系闯红灯行走,按理,交警部门应该按主次划分责任,保险公司应对唐某承担的民事责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按此前唐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冒名顶替属逃逸行为,保险公司可拒赔“商业险”而只赔偿交强险部分。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http://www.efaw.cn/view.php?tid=7872&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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