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有“障碍” 诉讼无“阻碍”

24.03.2016  17:55
   湖南法院网讯   (易浩) 近日,澧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因案件的特殊性,法院用特别立案、特别调解的方式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家住澧县甘溪滩镇的男青年小皮与女青年小田均为有语言障碍的残疾人,在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年纪,征求两人同意之后,双方父母便给两人办了婚事,并于2013年7月领取了结婚证。婚后,两人的交流经常是手脚并用,磕磕绊绊,过得并不幸福,2016年3月小皮决定起诉离婚。

  于是,小皮在父亲的陪同下来到法院立案,立案时,小皮无法完整的表达自己的意思,急得直跺脚,只得由其父亲出面与立案法官交流,在查看了相关身份证明之后,因其特殊性,又考虑到是婚姻案件,立案法官只好比照诉状一句一句的与小皮核对,在确定诉状确实为小皮的真实意思表示之后,当即立案。

  立案之后,承办该案的法官立即着手送副本,法官分析双方均有语言障碍,电话沟通自然困难,加之路途遥远,在联系好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之后决定,直接驱车80公里去小田家送副本,顺便约双方及其父母做一次庭前调解工作。经过近2个小时的颠簸,终于到了小田家,小皮一家早在小田家里侯着了,出奇的是双方的父母并无争吵,这更加坚定了法官调解结案的信心。

  副本送达时,法官耐心的将诉状副本与诉讼材料读给小田听,小田一直在微笑点头,但在读到幼子的抚养问题时,小田的头摇得跟拨浪鼓一样,小皮也摇头晃脑,双方的父母都明显急躁起来,法官立即明白症结在于幼子的抚养。接着就是对症下药,法官这边示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都有抚养的权利与义务,那边反复告知年幼的子女由母亲抚养的好处,几经波折,双方终于都点了头。此时,一起语言有障碍的矛盾纠纷终于化解,一曲诉讼无阻碍的便民乐曲悄然奏响。 来源:澧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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