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日语翻译聚会时醉酒身亡 同桌酒友判赔18万

16.12.2015  09:04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醉酒致人死亡案,同桌酒友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共计18万余元。

  死者李峰(化名)系长沙某日资企业日语翻译,2015年4月10日晚,他参加朋友丁力(化名)组织的朋友聚餐,席间10人喝了3瓶750ml装40度的洋酒。聚餐完毕后相约继续到歌厅唱歌,其间又继续喝了4瓶同样的洋酒。凌晨3点唱歌完毕后,受害人李峰严重醉酒不省人事,酒友们到酒店开房让其独自一人休息,未及时送医院救治解酒。凌晨5点,酒友们吃完夜宵返回宾馆发现李峰已经死亡。

  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李峰系成年人,平素有饮酒的生活习惯,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其死亡后果负主要责任。被告丁力等5人作为同桌饮酒人应该对其他同饮人的酒量和饮酒后的反应予以谨慎注意,避免因饮酒产生不良后果,本案中虽无强迫性劝酒或拼酒、斗酒等情形,但因共同饮酒客观上导致了李峰死亡的后果,各被告根据其过失程度对因李峰醉酒死亡导致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共计603347元,分别承担8%-5%不等的次要赔偿责任,共计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