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长株潭两型试验区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从今年起,长株潭两型试验区正式转入第三阶段改革建设。随着9月14日召开的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长株潭两型试验区改革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试验区收官阶段有了“路线图”和“任务书”。
《实施意见》涵盖资源节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城市群协同发展等多个方面,力求在全面完成试验区改革规定动作的同时,继续领跑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绿色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实施意见》,试验区将率先建立资源价格管理制度,将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生态环境损害等纳入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用电、用气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售电侧市场改革。
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试验区将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依托,推行“河(湖)长”制,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积极探索绿心地区保护发展机制,探索公园体制试点,推进昭山、五云峰、婆仙岭、九郎山等跨区森林公园共建共享。改革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建立统一公平、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
如何把试验区改革建设与经济转型升级更好地结合起来?《实施意见》提出,实施产业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激励引导机制,引导绿色投资、绿色生产、绿色消费。大力实施长株潭城市群金融改革发展专项,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群协同发展,试验区将改革建设管理模式,构建互惠互利、互助互赢的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促进城际干道网、城际铁路网、绿道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网等建设。建立三市协调的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意见》还配套制定了《行动计划》,对42项重点改革任务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试验区各项改革建设有力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