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评分榜"给同行标"两星" 湘潭一楼盘惹官司
去年,湘潭万达广场自制了一份楼盘“评分榜”,将湘潭万达的各项指标都标为五星或六星,而将其他四家楼盘标为两星或三星。近日,湘潭万达广场被这四家楼盘告上法庭。
去年,湘潭万达投资有限公司自行绘制了一份楼盘“评分榜”,将自己的楼盘与其他4家房企开发的楼盘进行对比,公开展示。其他4家房企认为,此举是不正当竞争,贬低了他们楼盘的形象和品质,遂将其告上法庭。
近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在湘潭房地产行业还是首例。
自制“评分榜” 给同行标“两星”
湘潭万达广场,位于湘潭市河东中心城区,与东方红广场隔街相望,开发商系湘潭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去年10月,湘潭长房置业有限公司、多凌华城置业有限公司、湘银置业有限公司、步步高置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万达”自行绘制了一份楼盘“评分榜”,做成巨大展板,在其售楼部展示。
展板以表格的形式,将万达广场与长房置业等4家房企开发的上层国际、东方名苑、纳帕溪谷、步步高新天地等湘潭其他四大楼盘的整体评分、品牌、区域、配套、品质、户型等六大方面进行对比,将自己的多项指标标为“五星”、“六星”。
“这完全是在自吹自擂,夸大宣传。比如,万达广场的得房率实际不到80%左右,却自夸有90%。却把我们四大楼盘标为四星、三星或两星,还用了‘交通易堵塞’、‘未来发展走向难以预判’等诋毁性字眼。”长房置业等4家房企认为,这是在贬低他们的形象和品质,误导客户。
4家房企联合 提起诉讼
长房置业等4家房企认为,湘潭万达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你可以美化自己,凭什么拆同行的台?”这4家房企联合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湘潭万达公司停止损害原告商业声誉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湘潭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元、律师费4万元。“赔偿不是主要目的,我们要的是对方公开道歉”。
庭审时,原告代理律师认为,湘潭万达广场给自己楼盘贴上五星、六星,将其他楼盘贴上三星、四星进行“评级”,并没有相关权威机构评定与科学依据。“湘潭万达根本无权炮制这样的‘评分榜’。”
■记者 刘晓波
应诉
被告:客观属实,没诋毁
出庭应诉时,被告方湘潭万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律师表示,楼盘“评分榜”展板的内容是根椐6个方面和12个因素来进行对比说明,不是对针楼盘的某一方面,而是一个综合性评价,评分依据来自消费者口碑和网络资料。
“在大厅放展板只是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展出内容客观属实,没有自我夸大宣传和诋毁原告。且在原告发现之后,去年12月1日公司就已经撤除了展板,时间短,影响范围小。”被告代理律师认为,赔偿1块钱的损失、4万元的律师费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基本规则。
庭审结束后,由于双方不同意和解。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